108年全國運動會台中代表隊,創下自縣市合併以來最佳成績,台中市政府除自這屆全運會起,每月頒發獎助金給奪牌選手至下屆全運會止,再加碼動支市長第二預備金超過2,700萬元至台中市代表隊體育獎金,總計7,485萬元,支持台中市代表隊,盼讓教練、選手安心訓練,繼續為台中爭光。
運動局表示,108年全國運動會日前在桃園圓滿結束,台中市代表隊奪得縣市合併以來最佳成績,以55金54銀44銅、共153面獎牌榮獲績優單位第三名。
為鼓勵台中市代表隊,市府依據台中市體育獎金發給要點,個人前六名及團體前四名皆可獲頒獎金,今年代表隊賽會總獎金高達7,485萬元,個人獎金最高可領取215萬元,並動支市長第二預備金超過2,700萬元,支持台中代表隊。
此外,市府首度通過「台中市績優運動選手培訓獎助金發給辦法」,自這屆全運會開始,奪牌選手每月最高可領取1萬2,000元,連續領2年至下屆全運會止,提供教練、選手自行運用,可添購訓練期間的營養補給品及器材設備等消耗品。
運動局表示,市府除感謝代表隊努力付出外,也感謝議會支持市府預算,以及體育總會與各單項委員會主委、總幹事推展台中市運動發展,未來市府持續打造優質運動環境,培養更多在地競技運動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