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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志忠指出,雇主若調動勞工工作,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0-1條的規定,不得違反勞動契約。(謝志忠服務處提供)

謝志忠批市長背書百億大投資 隨即大量解雇3波勞工、勞工權益誰來顧?

【特派記者陳世宗/台中報導】名列全球自行車關鍵零件廠商,今年2/3才和台中市長盧秀燕見面、背書,宣布斥資100億投資台中。市議員謝志忠說,根據了解生產基地營運規模至少上看600億。背後隨即在2月與5月大量資遣300至500名員工;今年7月底,又與5家人力派遣公司聯手將晚班人員強制調班,逼迫勞工在期限內簽下調班同意書,若沒有簽署強制調早班,若不上班視同曠職。

謝志忠指出,雇主若調動勞工工作,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0-1條的規定,不得違反勞動契約。(謝志忠服務處提供)

謝志忠指出,雇主若調動勞工工作,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0-1條的規定,不得違反勞動契約,其中第五項更表明雇主應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嚴正呼籲集團應遵守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工作權及其權益。

謝志忠指出,雇主若調動勞工工作,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0-1條的規定,不得違反勞動契約。(謝志忠服務處提供)

員工楊先生表示,被公司逼迫簽署調班同意書造成許多勞工收入大減,晚班原本一天有550元津貼,調至早班收入少1萬以上;也有勞工代表說,希望公司能夠尊重勞工權益,若無法配合調班者能依勞基法規定給予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書,讓勞工能夠有足夠的時間找到新工作,且不影響生計。勞工代表說,自己是單親媽媽,有家庭需要照顧,白天還有兩份兼職才會做夜班,根本無法配合變動班別。

謝志忠指出,雇主若調動勞工工作,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0-1條的規定,不得違反勞動契約。(謝志忠服務處提供)

謝志忠今陪同31名受影響勞工代表召開記者會,提出三個訴求,第一、呼籲企業善盡社會責任,派遣員工的比例遠遠超過正職員工,並不符合社會的期待。第二、強烈要求盧市長拼投資的同時也應一併正視基層勞工權益。第三、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應介入協調與調查,保障勞工基本權益;勞工的心聲,媽媽市長您聽到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