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Archives: 查核

市議員謝志忠、張玉嬿、黃守達、王立任表示,市府依法辦理,落實查核定型化契約,視情況啟用行政調查權,積極捍衛消費者權益。(謝志忠研究室提供)

積極保障消費者權益 謝志忠等議員籲法制局落實查核定型化契約

【特派記者陳世宗/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今天進行民政業務質詢,市議員謝志忠、張玉嬿、黃守達、王立任呼籲法制局積極保障消費者權益,落實查核定型化契約。謝志忠指出,根據《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六條,契約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各執行機關得派員查核。強烈要求法制局應依法積極辦理,捍衛消費者權益。

謝志忠表示,消費者權益日益高漲,消費糾紛案件也隨之持續增加,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詐欺統計,台中市108年發生1622件、109年1570件、110年1577件、111年1530件,112年暴增至2341件,今年才2月已累計462件,詐騙案件明顯遽增,消費糾紛的案件也持續高漲。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已是當務之急,雖然法制局有在努力,但是效果仍無法符合人民期待,無法有效遏止案件發生。

謝志忠指出,根據《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六條,契約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各執行機關得派員查核。此條例清楚賦予執行機關權力,若定型化契約或是與資融公司配合有問題,執行機關可以派員查核。而台中市政府應該針對每年所統計的消費糾紛案件,比例較高的項目進行定型化契約的查核,並且應該針對較常發生爭議的店家加強查核。

市議員謝志忠、張玉嬿、黃守達、王立任表示,市府依法辦理,落實查核定型化契約,視情況啟用行政調查權,積極捍衛消費者權益。(謝志忠研究室提供)

謝志忠說,根據第16條規定「各執行機關、消費者保護官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虞者,應即調查,於調查完成後,得公開其經過及結果」,以及第33、34條也有相關規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7條處以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第58條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予以開罰,強烈要求法制局應依法積極辦理,捍衛消費者權益。

張玉嬿指出,個案發生時,被害人往往不知道契約裡還有什麼內容,法制局要告訴申訴人後面法律程序怎麼走,並應視情況啟用行政調查權,無卡分期的被檢舉者不出席調解時,消保官應到公司調查是否有違規情節,有違規就應要求改善,不配合就裁罰,強勢一點。

黃守達表示,面對無卡分期的糾紛,市府本就可以有更積極的作為。根據《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8條,企業經營者提供商品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資訊,不得有誤導、隱瞞、欺罔之行為。違反同條規定,市政府可命其限期改善,不改善過更可以處以最高十萬元罰鍰。

黃守達強調,市府要研議修法很好,但現行自治條例就有政策工具,關鍵在於市政府要不要用。呼籲市政府積極作為,不要又把詐騙糾紛與消費糾紛通通推給中央。台中市議員謝志忠、張玉嬿、黃守達、王立任表示,市府依法辦理,落實查核定型化契約,視情況啟用行政調查權,積極捍衛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