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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典忠批中市公設保留地跨區重劃問題拖延三年半沒進度 嚴重傷害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與財產權

【特派記者陳世宗/台中報導】「不能苦民所苦,那要政府何用?」市議員楊典忠、林祈烽、施志昌、鄭功進、江肇國,今天針對台中市公設保留地跨區重劃問題拖延三年半沒進度提出總質詢,楊典忠批說,各縣市被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卻歷經四、五十年到現在未徵收的問題,102年監察院提出糾正內政部與各地方政府,嚴重傷害憲法保障的人民生存權與財產權。

楊典忠說,台中市在106年開始進行公開展覽、108年進行台中市都委會審議,後來送內政部都委會審議,109年6月內政部要求各縣市政府提供地政單位認可市地重畫可行性評估相關證明文件,到現在歷經三年半未送回復任何資料;為什麼進度卡在台中市政府?為什麼台中市政府三年多來,還不能送「地政單位認可市地重畫可行性評估相關證明文件」?

楊典忠認為,憲法明文保障人民生存權、財產權,結果台中市政府竟成慢郎中,各縣市地政局都提出地政局認可的市地重畫可行性評估同意書,他要求市府雙頭並進,先出具地政局證明文件,讓內政部案子趕快審議通過,地方細部計畫案子也能繼續進行,縮短未來跨區市地重劃的時程。

楊典忠等議員批說,102年監察院提出糾正內政部與各地方政府,嚴重傷害憲法保障的人民生存權與財產權。(楊典忠研究室提供)

江肇國表示,2014年開始啟動全國公設保留地解編計畫,至今將近十年,台中市政府在進度上應該加強,解編工作當然要慎重,民眾已久,把民眾土地財產綁了三、四十年,未來利用的可能性極低的情況下,既然已經報解編,後續程序應該加速啟動,相關市地重劃才能進行,達到還地於民的目標,土地做最有效的利用。

市長盧秀燕表示,重劃土地不能比賽,因為過去土地爭議很多,因為現在土地交易價錢非常好,大家當然催促政府要解編,可是也有議員表示公設解編後,未來公共設施在哪裡?重劃關係到民眾土地權益獲得,有人也會有相對剝奪感。

地政局長吳存金說,對於公設保留地專案通檢,都發局的資料共有65案,地政局會逐案以地政專業與客觀環境做評估,跨區重劃案議員意見不同,所以聆聽民意很重要,地政局會隨都發局委外計畫案的結案計畫的客觀環境掌控,過去都市計畫通過後,到地政局做可行性評估,還要做都市計畫檢討,過去爭議案例很多,13、14期重劃公辦重劃因此延宕十多年,就是因為都市計劃已經進入重劃,卻還要再做通盤檢討,所以這次地政局會非常審慎的評估,地政局會加快腳步。

都發局長李正偉說,因為時空調查背景已經有改變,各機關政策、建設需求也都改變,市府重新做需求調查檢討,市府會盡速完成市地重劃可行性評估報告,希望明年能夠盡快送至內政部審查,至於後續中央審查多久?市府無法承諾。

楊典忠表示,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6月8日會議紀錄要求檢附「地政局認可的市地重畫可行性評估相關證明文件」,三年半來六都只有台中市還沒送,現階段內政部尚未核准前,市府規劃單位有辦法對地主提出任何具體承諾嗎?而其他縣市地政局處都已經出具可行同意書,台中市政府地政局認可的市地重畫可行性評估相關證明文件,為什麼這麼困難取得?

楊典忠要求比照其他縣市出具同意書, 讓這個案子趕快送內政部續審,否則他質疑,內政部都委會已經審完高雄市、桃園市公設專案通檢案,新北市也快審完,台中市到現在連地政局認可的證明文件都還沒送到中央,你們承擔得起嚴重傷害憲法保障的人民生存權與財產權的罪責嗎?

都發局長李正偉說,公設專案通檢與一般通檢不同,公設專案通檢經內政部審議通過後,都市計畫不會發布,必須進入到後續市地重畫可行性評報告完成審查後,完成可行性才會公告發布都市計畫實施,我們是把後面的事情拿到前面來先做,並不是內政部審查通過後,後面不需要做市地重畫檢核。地政局長吳存金說,會配合都發局規劃做後續計畫執行。

楊典忠表示,對於台中市111年3月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市地重劃可行性評估規劃案」,內政部都委會要求的資料是地政局認可的市地重畫可行性評估相關證明文件,不是花費千萬元、三年半時間還無法完成的成果報告書,監察院糾正公文都寫到: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劃定後歷經數十年,迄今未徵收使用的個案甚多,積累民怨已深,如超過3、40年仍不取得使用,則表示已無公共設施保留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