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陳世宗/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今天進行都發建設水利業務質詢,市議員施志昌、林祈烽與鄭功進關心涼亭免建照修法進度。施志昌表示,自治條例花了三年多修法,結果通過後涼亭等公共設施免辦建照遲不上路徒增建設成本,他要求都發局年底前修法上路!
施志昌指出,根據2005年內政部營建署做出的函釋,認為涼亭可以歸類為臨時性的建築物,地方政府可以依據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辦理免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但「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免辦的範圍很小,只有風景區之涼亭、廁所等景觀設施適用,公園內的涼亭也不適用。
施志昌說,這樣的結果造成很多公園、自行車道的涼亭為了規避法規,常常蓋成鏤空、或是花架的形式,無法遮陽避雨,甚至用變通的方式,涼亭的屋頂用可拆卸式的,有查就拆掉查完又裝回去的荒謬狀況。
施志昌表示,不管新北或是台北,一定大小以下的涼亭免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如「新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由政府機關興建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如「涼亭:牆基一公尺以下、面積二十五平方尺以下、簷高四公尺以下,且周圍壁體在周圍長度百分之四十以下,每座公園以二處為限。」可以免辦建築執照。
施志昌表示,他過去就提過就比照雙北修「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與「臺中市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政府建物在基於公共利益的條件下,讓台中市的所有涼亭都能免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這讓建設局以及觀旅局等局處在蓋公共設施的時候能省去許多成本。而且不只涼亭,像是公廁、社區守望相助隊或是警局的警衛亭等等,其實也都適用。
施志昌說,當時都發局承諾會修法,這幾年也一再詢問進度,都發局都回覆說修法內容已經送給內政部審查。直到去年底,終於審查完通過,他再詢問結果發現涼亭依然是不適用免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都發局今年年底前修法開放!有人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但修法是以政府機關的公共設施為主,私人建築或空間是否也開放,管理上相當困難,應另案討論。
中市都發局李正偉表示,目前針對私人項目是否開放仍有意見,所以先透過「臺中市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讓市府單位的公共設施申請免辦,至於自治條例部分中央已經授權,詳細內容還需討論,年底能否完成無法承諾,但會盡力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