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勝鈞/新北報導】鑑於近年兒童受虐及不適任教師事件頻傳,各界高度期待透過法規修訂,為完善兒少保護網絡,立法院業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部分條文,於今(108)年3月29日三讀通過,並於4月24日由總統公布施行。為讓新北市民了解此次修法重點以宣導保護兒少觀念,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隊長蔡淑琳、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許芝綺暨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鄧媛,於今(15)日透過親子天下網路直播,結合警政、社政及司法三大網絡,說明兒少權法修法重點六大面向:
一、司法及早介入兒少保護案件調查程序:無論是社工訪視困難或兒少行方不明,警察機關尋查未果或認涉有犯罪嫌疑,都可以報請檢察機關介入處理,如遇有危急狀態時,更可以直接由司法介入處理,強化兒保案件的處遇效率,透過公權力的積極行使,更快、更即時守護孩童安全。
二、賦予主管機關保護兒少,強制進入住宅、處所之法源依據:新增兒少權法第70-1條,社工在訪視過程中遭遇拒絕,並合理懷疑兒少遭受危害,而有必要即時強制訪視時,可以請求警政機關協助進入之法源依據。
三、建立兒少保護加害人裁罰紀錄資料庫:透過資料庫的建立,提供相關學校、兒少機構查詢,強化不適任人員的勾稽比對,並立法要求增列聘僱工作人員要主動查證,否則將予以開罰,以防堵不適任人員在不同體系流竄。
四、兒少權益相關策略: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管理規範,要求托嬰中心裝設監視錄影設備,讓父母安心送托,另外也重視兒童及少年的表意權,明定課綱設計以及各級政府所設的兒童權益推動小組都要有兒少代表的參與;同時也明定政府應提供收養尋親服務,落實兒權公約揭櫫的身分權保障。
五、加重對兒少為不當行為的處罰:為嚴懲對兒少不當行為,修法加重罰鍰,如執行職務人員發現有兒虐情事未立即通報、兒少機構對兒少有不當行為,或供應酒或檳榔給兒少,由現行5倍提高到10倍,並提高罰鍰上限,最重可處60萬元,以茲嚇阻。
六、建立6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分析機制:透過案例分析及科學調查,找出虐童風險因子及早預防,避免憾事再次發生,並可有效降低兒童死亡率,挽救更多兒少生命。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隊長蔡淑琳表示,兒少權法修正通過後,增修了警察機關最重要的「執法依據」,讓我們第一線的同仁在捍衛人民的權利時,能有最強而有力的後盾,更義無反顧的為民眾服務。另外,近期發生家暴、兒虐案件時,均引發民眾集體於社群軟體發言、直播,甚至號召民眾至案發現場,蔡隊長同時呼籲「私刑無法實現正義」,如果各位民眾遇到任何案件或困難,請立即撥打110報案或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才能讓警政、社政及司法資源第一時間介入,直接給予協助!
5 月1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