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員李中表示,文化資產保護很重要,但部分法規的內容過於嚴苛,已產生認定與衍生費用兩大問題讓民眾很困擾,他希望文化局積極向中央陳述緣由,適度修改文化資產保護法。

文化資產保護法規的內容過於嚴苛 議員李中希望文化局積極向中央陳述緣由適度修法 文化局長張大春:將建議中央修法 將開發單位意見納入修法考量保障民眾權益

【特派記者凃珮雅/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李中26日在議會教育文化業務質詢時表示,文化資產保護很重要,但部分法規的內容過於嚴苛,已產生認定與衍生費用兩大問題讓民眾很困擾,他希望文化局積極向中央陳述緣由,適度修改文化資產保護法。

李中指出,地方政府很重視文化保護,林佳龍前市府時期,文化局就召集一群文化資產審議委員針對天外天劇場,前後多次舉行會議,認為該建物不具保存價值、並做出不認定為歷史建物的決議;但一些文化工作者卻透過運作,讓中央文化部暫停建物擁有者的財物處分。

類似這樣不斷地陳情與專家和議的認定既然有所衝突,且對民眾的財產權產生侵犯、有造成損失的疑義,建議請文化局向中央文化部提出修法的意見,日後中央主管機關若有不同意見,就應該由中央政府出錢進行相關的保護,以維護民眾的權益,並避免侵害地方自治權限。

另外,台中的環境很適合人類活動,因此在第一單元、第二單元、第七期重劃區、第十三期重劃區等地,地底下都有先人的活動遺址,但目前的法令,我們政府自己在重劃的時候,已把相關的公有土地運用基金做文物試挖掘處理,然而私人土地的部分卻沒有一起處理,這將會在日後配地後,可能產生龐大的費用。

舉例來說,十三期有很多地主的土地面積在四十幾坪左右,這些都是個別的小地主,但他們將來如果要蓋房子,光是試挖掘的費用就要付出一百多萬,如果真的有挖到疑似先人活動的物品,整個營建活動就得中斷,但相關費用都得繼續支出,這對於個人民眾來說,會是很沈重的負擔。

因此,他強烈建議文化局向中央反應修改文資法,相關的文物開挖與保存費用應該由中央負擔,讓部分窒礙難行的法規能更接地氣。

文化局長張大春回應表示,目前13期重劃區案相關程序皆依中央法令辦理中,針對遺址發掘費用,因文資法屬中央法令,市府文化局將建議中央修法,將開發單位意見納入修法考量,保障民眾權益。

文化局說明,依文資法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時,應即停止,並通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另依據遺址監管保護辦法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其範圍涵蓋經列冊考古遺址者,應邀請考古學者專家進行考古遺址價值及內涵調查評估,並將結果報主管機關處理。游勝鈞;游胜钧;指動傳播科技;指动传播科技;指傳媒;指传媒;華民通訊社;华民通讯社;民生新聞網;民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