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用途報您知

相信很多駕駛朋友行駛國道時,都有行駛內側車道的經驗,但大多數民眾因不了解內側車道規範用途,影響用路人行車速度因而造成塞車,甚至發生行車事故。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由此可知,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用途是「超車道」,駕駛人在超越前車後,在有安全距離時即應駛回原車道行駛,不得沿途持續佔用內側車道行駛,但是,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換言之,小型車駕駛人如非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是會被國道警察依法開罰的!

屏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表示,諸多駕駛人開車上高速公路,常會收到此類慢速車占用內側車道行駛的罰單而到監理站申訴,因為違規事實明確,往往都是徒勞而返。

在此特別提醒用路人,高速公路車道的使用規定是依據不同車種(大、小型車)、不同車速(快、慢速)的車輛應分道行駛的原則而訂定,駕駛人應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快車道」、「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等駕駛觀念,切勿佔用內側車道行駛影響交通順暢,更可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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