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酒店、舞廳等相關營業場所應暫停營業 違者重罰

【特派記者呂祈杰/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於4月9日起啟動聯合稽查,要求全國酒店、舞廳於疫情流行期間暫時停止營業以避免酒店、舞廳因密閉空間及人潮密集容易造成傳染病傳播,經查獲仍屢勸不聽照常營業者將視情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加重處分,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衛生局表示,人潮密集之密閉室內空間較無法保持1.5公尺以上社交距離,易造成傳染病傳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4月9日起全國酒店、舞廳全面停止營業,桃園市配合中央政策,由經發局、衛生局、建管處、警察局及消防局5局處成立聯合稽查小組進行查核,查獲違規業者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裁處10萬元以上罰鍰;針對屢勸不聽者,將視規模大小、現場人數等違規事實加重處分,必要時移請主管機關切斷水源及電源,強制暫停營業。截至4月23日,衛生局共計接獲警察局查獲8件酒店及舞廳等相關營業場所於疫情流行期間仍違規開業之案件,其中2件已按情節裁處。

目前國內疫情仍然嚴峻,為維護民眾健康、防止疫情擴散,避免隱藏感染源造成社區傳播,衛生局提醒,酒店、舞廳等相關營業場所務必配合暫停營業,若違反規定將從重從嚴處辦。民眾若有相關防疫問題,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衛生局24小時防疫專線:0800-033-35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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