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照不等於機車駕照!屏東監理站報您知

有考領機車駕駛執照被執行駕駛執照吊扣期間或駕駛執照經吊銷處分後,就不能持汽車駕駛執照駕駛輕型機車;現行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第1項規定「已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以上者,得駕駛輕型機車。」,小型車以上包含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等汽車駕駛執照,但是其條件是從來沒有考領機車駕駛執照才能適用。
假如民眾機車駕照被執行吊扣或吊銷後,又騎乘普通重型或輕型機車怎麼處罰?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罰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機車,新台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等於類似「無照駕駛」的處罰。
屏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特別呼籲,有考領機車駕駛執照的朋友們,如果機車駕照被執行吊扣或吊銷處分後,就不得持汽車駕駛執照駕駛輕型機車,也就是機車駕駛執照曾經被執行吊扣、吊銷、註銷駕駛執照處分,就不能再用汽車駕駛執照騎乘輕型機車或普通重型機車。
所以騎乘機車的朋友們,一定要考領同一等級的駕駛執照,才能騎乘機車,以免荷包大失血。游勝鈞;游胜钧;指動傳播科技;指动传播科技;指傳媒;指传媒;華民通訊社;华民通讯社;民生新聞網;民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