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聘僱僑外生前,應落實「一掃雙核三查」原則。

僑外學生工作許可函電子化 雇主多重確認有保障

【特派記者邱瑀綸/台中報導】今年僑外學生工作許可函新制上路,採電子送件的方式,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長吳威志呼籲,雇主應落實「一掃雙核三查」原則,如違法聘雇,將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雇主應多加留意。

勞工局長吳威志指出,今年1月1日勞動部推動僑外學生工作許可函電子送件,學生可線上申辦工作許可函,只要至「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填寫資料,並確定同意電子傳送,經勞動部許可後,學生即可線上領取,並列印使用。

吳威志表示,僑外學生工作許可函有效期間最長6個月,逾期須重新申請。雇主可掃描學生工作許可函上的QRcode,確認網址為「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並核對其雙證件,包括護照或居留證正本及學生證等,再至勞動部「全國外籍勞工動態查詢系統」(https://labor.wda.gov.tw/labweb/),查驗其工作許可期限,或下載「勞保局行動服務」APP,內有檢視系統,可供雇主確認學生相關工作許可資訊。

吳威志說明,108年核發的「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許可證」仍然有效,效期至109年3月31日,自109年4月1日起,將全面採工作許可函。雇主或學生如有相關疑義,可向勞動部(02-23801808)洽詢,或撥打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外勞事務科專線04-22289111轉35500,將有專人服務。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僑外學生打工前應先依法申請工作許可,以免遭罰3萬元並影響在台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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