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中小貨車車主看過來! 變更核定載重量報你哉!

【特派記者巫月樺/台東報導】自108年10月25日起,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5年10月1日後施行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汽車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且核定總重量在3,400公斤以上未逾3,500公斤之小貨車,可檢具資料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定載重量變更登記檢驗。

台東監理站長周志昌表示,使用中小貨車經交通部委託之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辦理審查合格,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登載資料,車輛所裝配之輪胎規格大於或相同於原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所登載之規格者,檢具異動登記書、行車執照正本、新領牌照登記書正本,可辦理核定載重量變更登記檢驗。另需攜帶車主身份證、印章、辦理時有效期間超過30日以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辦理變更行車執照。

周志昌提醒,辦理使用中小貨車核定載重量變更登記檢驗,依實際車輛過磅取得車輛空重,再依專業機構核定可乘載最大總重量扣除車輛空重後,重新核定車輛載重量,並於行車執照註記至出廠年月滿18年止,屆滿後由監理機關逕予註銷註記。

有需要的鄉親請至財團法人車輛審驗中心網頁(https://www.vscc.org.tw/Home/List/467)查詢符合之車輛型式。

承辦單位:台東監理站

聯絡人:第一股股長鮑盈丞 089-311539轉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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