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民眾,「訪問交易」一樣有7天猶豫期。

「訪問交易」一樣有7天猶豫期!中市法制局提醒民眾留意

【特派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近來許多業者以免費贈品或超低價體驗引誘消費者,透過推銷人員,讓人未經深思熟慮就購買高價位商品或服務。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提醒,該情況已構成消費者保護法所謂「訪問交易」,如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不滿意,請把握「7天猶豫期」,在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天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向業者解除契約。

「我昨天路過商店,被店員以免費體驗服務吸引入店,當時業者說每月只要繳3000元就能免費享受2到3年服務,答應後細算發現要繳好幾萬,跟店家要求要解約卻被拒絕!」

法制局說明,上述情況已構成消費者保護法明訂的「訪問交易」,意即業者在沒有經過消費者邀請,而與消費者在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簽約,其中又以美容瘦身、婚友社、線上課程、學習教材、電器類最多。

針對「訪問交易」,法制局進一步說明,消費者仍可在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天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向業者解除契約,若業者沒有提供解除契約資訊,7天解除契約的期間是從提供解約資訊的隔天起算,但解約的期限最長不可超過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後4個月。

法制局長李善植強調,過去「訪問交易」型態多是業者以填問卷的方式與消費者接洽,或直接到消費者家中推銷。但近年來業者改以體驗或送贈品等方式,引誘消費者到店內或同意業者上門拜訪。

再透過訓練有素的推銷人員疲勞轟炸,使消費者倉促決定而購買。由於事出突然,消費者未能深思熟慮,往往不自覺地使用信用卡或融資貸款購買高價商品或服務。

針對業者以體驗或贈品為媒介的「突襲式推銷手段」,李善植建議,如果心動想簽約,應先與家人朋友討論,或離開交易現場給自己思考之空間後,再下決定,若衝動簽約後發現沒有購買意願,就應把握7天猶豫期,儘速向業者表達要解除契約。解約並應以寄送存證信函等能留下紀錄的方式,書面通知業者,避免未來業者用沒收到消費者的通知當作理由,而拒絕解約。

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上爭議,可以在平日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全國性消費者服務付費專線「1950」或04-22289111分機23800,將有台中市政府或消費者所在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人員服務,或親至台中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現場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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