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本人車輛,使用牌照稅免稅免申請,稅務局主動核免

便利身障者 中市主動免徵身障本人牌照稅

【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身心障礙者車主有福了!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即日起將主動免徵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的車輛使用牌照稅,身障者不用親自前往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即可享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並追溯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如有溢繳稅款將主動退稅。

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的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人以1輛為限。

稅務局說明,目前稅務局已運用大數據篩選符合身心障礙資格最有利的車輛主動辦理審核追溯免稅,截至10月中已完成713件,將儘速完成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車主,如有溢繳稅款,將主動辦理退稅。

稅務局提醒,身心障礙者如擁有多輛符合免稅的車輛,可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欲免稅的車輛,如經核准,即使之後車籍隨戶籍異動,也可繼續享有免徵牌照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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