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9月13日於湖內警分局轄內的阿蓮區中正路及中正路870巷口,一行駛於阿蓮區中正路上的自小客車因闖紅燈事故

闖紅燈釀禍 湖內警分局籲民駕車應守法

【記者游勝鈞/高雄報導】108年9月13日16時26分於湖內警分局轄內的阿蓮區中正路及中正路870巷口,一行駛於阿蓮區中正路上的自小客車(黃姓男子駕駛)因闖紅燈之故,與從中正路870巷口出來的重機車(陳姓女子騎乘)發生碰撞,導致陳女當場騰空翻了一圈倒地,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前往疏導交通並進行後續處置,陳女經送往義大醫院醫治後,已脫離險境無大礙。

湖內警分局表示,闖紅燈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依法可對駕駛人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另駕駛人應養成守法的好習慣才能保障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108年9月13日於湖內警分局轄內的阿蓮區中正路及中正路870巷口,一行駛於阿蓮區中正路上的自小客車因闖紅燈事故

108年9月13日於湖內警分局轄內的阿蓮區中正路及中正路870巷口,一行駛於阿蓮區中正路上的自小客車因闖紅燈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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