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公告土地現值及重新規定地價,中市府9月30日起召開11場說明會。

109年公告土地現值及重新規定地價 中市府9月30日起召開11場說明會

【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109年公告土地現值及重新規定地價,將於109年1月1日公告,台中市政府地政局為使市民及各界充分瞭解109年公告土地現值及重新規定地價作業情形,將在今年9月30日起至10月8日止,陸續於台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等地分別辦理11場公開說明會。

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年辦理1次,109年1月1日公告土地現值,作為課徵土地增值稅的依據;重新規定地價部分,為每2年辦理1次,109年1月1日重新規定地價,提供作為課徵地價稅的依據,地政局正積極辦理公告土地現值及重新規定地價相關前置作業。

吳存金強調,109年公告地價調整原則將依內政部88年8月24日台內地字第885163號及95年5月12日台內地字第0950077490號函示內容,參考「當年公告土地現值」、「前次公告地價」、「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地價稅負擔能力」等原則,合理調整公告地價,落實市府「輕稅簡政」的政策目標,同時兼顧地方施政需要與人民稅賦負擔。

地政局指出,召開公開說明會除針對各行政區向各界說明辦理地價調查、區段劃分、地價估計作業情形及最近一期地價動態情況外,並將廣納及彙整市民及各方人士意見,作為提送台中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地價參考,期能以公開透明化的作業程序訂定公平、均衡、合理地價。公開說明會場次、時間及地點,可至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及所轄各地政事務所網頁最新消息項下查詢,歡迎各界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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