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針對原有住宅提供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

中市補助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 最高216萬元

【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針對原有住宅提供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以總工程經費45%為上限,最高可補助216萬元,鼓勵集合住宅針對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昇降設備等,增設無障礙設施,讓身障、高齡、孕婦、娃娃車、菜籃車等出入更便利,申請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

住宅處表示,建築物於101年11月30日《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施行前領有使用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核准用途為集合住宅或住商混合且供住宅使用比例達1/2以上,即可申請包括住宅共用部份的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及昇降設備等無障礙設施改善費用補助。

每案補助比例以總工程經費45%為上限,其中,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最高補助16萬、改善昇降設備20萬及新設置昇降設備項目200萬,但改善設施需符合內政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始得補助。

此外,現設籍住戶年齡65歲以上、6歲以下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經向市府各公所報備有案,並獲書面通知需限期改善無障礙設施者可優先補助,其他非上述對象,在預算額度內依案件掛號順序補助。

住宅處補充說明,考量老舊公寓增設昇降設備時,常遭遇難以取得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內政部去年修正通過《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放寬5層樓以下公寓大下改善無障礙設施的補助門檻,僅需建築基地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或建築基地共有人其應有部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之同意文件即可;另補助金額也從116萬元增加到216萬元,申請誘因大幅提高。

本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8年9月30日止,欲申請者請於期限前內至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或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下載相關申請書後,檢附文件向該處公寓大廈管理科(台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提出申請,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電話04-22289111轉6999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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