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消費者在簽契約時,務必留意簽約內容是「美容課程」,還是「美容產品」訂購單,看清楚後再簽名,避免日後消費爭議。(記者林獻元攝)

美容推銷花招多 中市府提醒消費者簽約務必注意以保權益

【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瘦身美容保養等行業近年蓬勃發展,業者常藉大量促銷活動、發放體驗券或試用品,吸引消費者消費,並運用話術推銷高價課程或產品,消費者如未仔細察看簽下高額買賣契約,事後要解約退費被業者拒絕,易衍生美容消費糾紛。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提醒,消費者在簽約前要「停、看、聽」,以保障自身權益。

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近年有許多瘦身美容類消費糾紛,台中市去年受理相關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數量共315件,今年1月至5月份受理件數為120件,較去年同期150件略有下降。

主要消費者以剛出社會20歲左右的青少年居多,因缺乏足夠經濟來源及社會經驗,面對美容瘦身業者的促銷,通常不好意思拒絕,被業者慫恿刷卡,甚至以信用貸款購買高價美容產品或服務。

依衛生福利部公告「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消費者可任意終止瘦身美容服務契約,業者扣除手續費(如已實施部分課程,尚需扣除已接受服務的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的附屬商品金額)後,應將剩餘費用退還消費者;但若是購買產品,則無法無條件解約。

李善植表示,不少消費者以為購買的是瘦身美容課程服務,但實際發票或收據開立的項目卻是購買精油、保養品等產品,即業者以「賣化妝品,免費贈送美容服務」的銷售手法,規避衛福部規定。

此外,業者常在簽約後立即要消費者開封大部分產品,等消費者事後反悔解約,業者以化妝品已拆用、美容服務是免費贈送為由,拒絕退費。即使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但之後消費者能取回的金額也不高。

李善植提醒,消費者在簽契約時,務必留意簽約內容是「美容課程」,還是「美容產品」訂購單。若是購買產品附贈美容服務,建議避免在購買當天立即開封或同意業者代拆封產品使用,也務必看清楚契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以及解約退費的規定,看清楚後再簽名,避免日後消費爭議。

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爭議問題,可於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撥打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付費電話)或04-22289111分機23800,亦可至台中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現場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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