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長吳威志提醒,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未經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記者林獻元攝)

外籍學生寒假打工應申請許可 中市府籲雇主確實查核以免觸法

【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寒假到來,許多青年學子會利用假期到餐飲業或服務業打工,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長吳威志提醒,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未經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外籍學生如有打工需求,應合法申請工作證,雇主於僱用外籍學生前,應請其出示工作證件並留意許可期間,落實合法聘僱,保障勞雇權益。

勞工局長吳威志指出,近期發現有外籍學生於打工前,疏未留意工作許可證已經逾期,或認為只是幫忙打掃或協助看店,並未支領薪水無礙;或有雇主誤認為外籍學生從事工讀只要依規投保勞健保即可,沒有確認其工作證件及許可期間。

日前即有外籍學生利用申請工作許可證前的空窗期非法工作,導致勞雇雙方受罰,畢業後將面臨強制遣返管制,且3年不得來台工作,得不償失。

吳威志表示,即使勞雇雙方相處融洽,仍需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外籍學生尚未申請工作證或工作證已逾期者,請勿投入工作,縱使短暫協助也不行,以免觸法受罰。

吳威志也提醒,請有意聘僱外籍學生的雇主多加留意,聘僱前應主動請外籍學生出示工作許可證詳予查證,並留意許可期間,切勿未經確認其合法身分逕為聘僱,若雇主聘僱未持有效期內工作證的外籍學生工作,依法可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如對工作許可證件辨識有疑義,可洽詢勞動部02-899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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