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台中市會展及產業發展活動補助 即日起受理申請

【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訂定「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獎勵會展、投資及產業發展活動補助款評審計畫」,鼓勵臺中市舉辦會展、投資或產業發展相關活動,每案最高補助上限新台幣100萬元,即日起開放受理申請,收件至108年2月23日止,請民眾把握時間提案申請。
市府經發局表示,為鼓勵臺中市舉辦會展、投資或產業發展相關活動,只要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的同業公會、經濟部或台中市政府許可設立的政府捐助經濟事務財團法人,或申請補助的計畫具公益性質的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皆可申請補助。
經發局說明,此計畫每案補助額度不得超過申請計畫總經費百分之50,且最高補助上限新台幣100萬元,同一單位每年度以受補助一次為原則;計畫評審重點包含活動整體企劃、歷年舉辦情形、創意理念(含辦理期間、規模、人力)、申請活動符合國際會議協會(ICCA)定義的國際會議列為優先補助對象、活動舉辦地點(申請活動於臺中市舉辦列為優先)、活動宣傳計畫、國內外人士參與程度、預算分配(包括自籌款、補助款)、效益(量化)分析及預期達成目標等,其中配合台中市發展會展城市目標,活動是否符合國際會議協會(ICCA)定義國際會議及在台中市舉辦均為評審重要考量。
經發局提醒,受理收件期限自即日起至108年2月23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受理申請提案補助,提案申請文件請郵寄至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5樓),逾期不受理。相關申請表單請逕自本局網址http://www.economic.taichung.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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