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大陸漁工岸置處所 縣府盼建築活化符合地方需求

【記者游勝鈞/宜蘭報導】針對南方澳大陸漁工岸置處所解編後活化為漁民住宿會館等用途,宜蘭縣長林姿妙相當重視,特別於今(15)日縣務會議上指示農業處應朝照顧漁民立場出發,於近期內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本縣籍議員、蘇澳區漁會及相關單位對於後續使用做充分討論及確認。

南方澳屬一類漁港,主管機關為漁業署且該署具南方澳漁港產權十分之九,因此縣府將蒐集地方的意見反應給漁業署,讓建築活化符合地方需求。

行政院農委會於民國84年訂定「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在臺灣地區離岸十二浬以外海域僱用大陸地區船員暫行措施」(已廢止),自此開啟了中國大陸漁工合法進入台灣沿岸漁港工作的一道門,但由於兩岸的競合,大陸漁工仍屬於「境外僱用、境外作業,過境暫置」,不比境內外籍漁工可適用於勞基法,他們的生活空間也受到相當管制,限定在漁港範圍內。

綜觀全台103年至106年間基隆市八斗子漁港、新竹漁港、東港漁港及台中梧棲漁港內岸置處所相繼因大陸漁工人數減少而停止營業(改為原船安置),僅剩本縣大溪及南方澳岸置處所,但因大陸漁工(薪資較高)逐漸被外籍漁工取代,本縣目前外籍漁工約為2900人,大陸漁工約260人。

南方澳大陸漁工岸置處所自92年竣工後,住宿漁工曾近800人,期間經歷各協會委管,目前仍委託蘇澳區漁會管理,近年月住宿平均人數降為40人以下,連續2年虧損,無法達到良好管理狀況,自去年10月至今已開過4次說明會,縣政府業於去年12月18日公告,自108年1月1日起停止營業改為原船安置,惟因應年節漁工搬遷問題,108年1至6月訂為漁工移出緩衝期,預計將於今年7月停止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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