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教育部辦公廳、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在8日聯合下發關於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其中明訂參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有效證件是: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通稱的台胞證)。可以依照學歷申請幼稚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也就是說不論目前有無在大陸居住,只要是領有臺胞證的台灣人,都可以通過考試成為大陸中小學老師,在大陸執教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