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打工旺季到權益莫遭剝削 張大春:雇主及工讀生謹守「打工五要規範」

【特派記者陳世宗/台中報導】暑假打工旺季到來,許多學生藉此機會積極求職預先體驗職場,暑期工讀生與一般勞工一樣,同受勞基法相關法規的保障。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長張大春提醒雇主及工讀生謹守「打工五要規範」;包含「要達基本工資」、「要全額工資」、「要備置出勤紀錄、薪資明細和工資清冊」、「要保險」、「要勞退」等五項規範,以保障暑期工讀生勞動權益。

勞工局提醒雇主應注意暑期工讀生打工權益,雇主及工讀生謹守「打工五要規範」。(台中市政府提供)

張大春說,「打工五要規範」內容包含,首先「要達基本工資」,工資雖為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自今年1月1日起月薪為26,400元,時薪則調整為176元。其次為「要全額工資」,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此外須「要備置出勤紀錄、薪資明細和工資清冊」,並應保存5年,於發薪時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明細給員工。

張大春指出,另外,「要保險」(勞、健、就、職災保),僱用員工(包含工讀生及部分工時人員)達5人(含)以上的事業單位,應申報員工參加勞保、就保及職保;員工未達5人的事業單位,則應申報員工參加就保及職保,並得自願申報參加勞保。最後「要勞退」,雇主應提繳勞工薪資6%金額作為勞工退休金,不得要求工讀生自行負擔,也不可以從薪資扣除。

張大春表示,除上述規範外,實務上常見雇主的違法態樣,包括入職時以技術不足為由,薪資未給足至基本工資;工作幾天離職,雇主不給工資;假借僱用實習生給付實習津貼的名義,讓其從事勞務工作;僱用未滿十八歲的工讀生未備置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等。

勞工局提醒雇主應注意暑期工讀生打工權益,雇主及工讀生謹守「打工五要規範」。(台中市政府提供)

勞工局強調,雇主應多加注意、避免觸法,營造良好工作環境,讓學生安心度過暑期工讀,勞資雙方如有暑期工讀生勞動權益相關問題,歡迎電洽04-22289111分機35200或市府1999服務專線,也可逕至台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的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