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COVID-19受隔離、檢疫者及其照顧者將發給每人每日防疫補償金新臺幣1,000元

【特派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於3月10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針對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照顧者,發給每人每日防疫補償金新臺幣1,000元,自109年3月23日起受理申請。

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5類型人員未違反防疫等相關規定將發給補償金

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集中隔離者、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為防疫補償5類型人員。衛福部表示,這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與SARS相比較,增加了照顧者的補償,因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對整體防疫亦有貢獻,因此,也列在發給防疫補償範圍內。但該期間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至所謂生活不能自理者,社會救助及社工司蘇昭如副司長說明此類情形包含: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者之失能者、持有診斷證明書之失智者、國小學童或未滿12歲之兒童、就讀五專前3年級之身心障礙者、所聘外籍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等5種情形。

防疫補償申請作業分二階段,第一階段將於109年3月23日正式上線開放受理

為方便民眾申請並簡化所需檢附之證明文件,衛福部正建置線上申辦系統中,民眾無須出門即可在家完成操作,同時也開放臨櫃申請窗口。

防疫補償申請作業共分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受理申請受隔離檢疫者之防疫補償,第二階段則預計於3月31日受理照顧者之防疫補償申請,近期將公告申請相關細部規定及受理窗口。

防疫補償規定要注意,若未遵守防疫相關規定就不能申請防疫補償。

蘇昭如副司長提醒民眾,受隔離或檢疫者務必要遵守隔離或檢疫通知書上明列的應遵行事項,若未遵守防疫相關規定(如:應居家檢疫者卻到處趴趴走),就不能申請防疫補償。

另隔離或檢疫期間若領有薪資,也不能申請;如果上班日雇主未給薪,則可發給補償,但依據勞基法規定一週2天的休息、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依法由雇主給薪,則將會予以自動扣除。

申請之民眾,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若2年間不行使(申請)而自動消滅。

陳部長感謝被隔離或檢疫的民眾願意犧牲個人的不便,配合整體防疫措施。

蘇昭如副司長再次呼籲,檢疫或隔離期間安心地遵守相關規定,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若有防疫補償相關疑問可於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免付費)。另外,衛福部所建置之1925安心專線亦設有24小時免費心理諮詢服務,供民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