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發布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投票結果公告

中央選舉委員會於今(23)日召開委員會議,審定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並於同日依法公告投票結果。

中選會表示,依公民投票法第31條規定:「公民投票案不通過者,主管機關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

中選會指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投票權人數均為19,825,468人,投票結果如下:

一、第17案:

(一)有效票數:8,067,206票。

1、同意票數:3,804,689票。

2、不同意票數:4,262,517票。

(二)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

(三)投票結果:不通過。

二、第18案:

(一)有效票數:8,067,757票。

1、同意票數:3,936,386票。

2、不同意票數:4,131,371票。

(二)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

(三)投票結果:不通過。

三、第19案:

(一)有效票數:8,071,920票。

1、同意票數:3,951,677票。

2、不同意票數:4,120,243票。

(二)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

(三)投票結果:不通過。

四、第20案:

(一)有效票數:8,064,635票。

1、同意票數:3,901,171票。

2、不同意票數:4,163,464票。

(二)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

(三)投票結果:不通過。

中選會除依法公告投票結果,並將不通過之第17案、第18案、第19案及第20案投票結果分別函知該案提案人之領銜人黃士修先生、林為洲先生、江啟臣先生及潘忠政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