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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臺胞臺企登陸第一家園先行城市–福州「台灣社區」(圖/巫月樺攝)

在榕就業創業台胞住房保障工作

【記者張依維/福州報導】為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率先做好在榕就業創業臺胞住房保障的工作部署,切實打造臺胞臺企登陸第一家園先行城市,經市委研究嶽峰鎮保利香檳臺灣社區1號樓、2號樓為臺胞公寓,總共500套,戶型以45、55、65平方米為主。其中10套樣板房邀請宜家進行家居改造設計,其他處於硬裝狀態,包括灶臺、抽油煙機、抽水馬桶、電熱水器等,至於是否拎包入住,市裡正在制定實施細則。

《保障物件》
在榕就業創業臺胞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1、在福州市鼓樓、臺江、倉山、晉安四城區及大學城(含高新區)有穩定工作,與所服務企事業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者在上述地區自主創業,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 2、取得我市臺灣居民居住證(在有效期內); 3、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福州市鼓樓、臺江、倉山、晉安四城區及大學城(含高新區)無自有住房。

《申請條件如下》
申請人可直接向就業創業所在地區臺港澳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人相對集中的企業、臺灣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可作為申請主體,彙總企業、基地所吸納就業創業的臺胞所需提供的各項資料,集中向所在地區臺港澳部門提出申請。

分配原則:市國有房產中心根據臺胞工作地按就近原則進行配租,1、2、3人戶分別配租45、55、65平方米戶型。如符合資格人數大於房源供應量,通過公開搖號方式進行配租。同時,積極探索宿舍型配租方式。

租金標準:參照福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相關規定,實行減免30%的市場化租金標準。若申請人符合人才標準,適用相關人才政策。
合同管理:由市國有房產中心按照本實施方案確定配租方案後,與承租人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期限不超過3年;承租人在合同期內違反政策規定或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房屋的,市國有房產中心有權終止合同;合同期屆滿,承租人要求續租的,需在合同期滿一個月之前提出書面申請,經稽核機構稽核確認符合條件的,予以續租並重新簽訂合同。租賃合同內容可參照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租後監管: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由符合條件的臺胞自住,承租人不得違規轉租轉借或無故長期空置。如有違法違規使用的,由市國有房產中心根據合同規定進行清退。退出或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由市國有房產中心安排其他符合條件的臺胞入住。

承租人應按合同約定向市國有房產中心繳交租金。物業服務費(保利物業費2.2元)由承租人直接繳交至相應物業服務公司,市國有房產中心負責督促公共租賃住房小區的物業公司做好日常管理、裝置維護維修和相關配套服務,提高小區居住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