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建築物重建 宜蘭縣政府將簡化重建計畫內容

【記者游勝鈞/宜蘭報導】為避免地震造成老舊建築物損害,危及民眾安全,中央於106年5月10日發布實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宜蘭縣政府亦於107年7月10日起公告受理宜蘭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每件重建計畫依「內政部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作業要點」補助5萬5千元,本縣108年度經核定補助件數共5件。

縣政府為配合中央政策加速老舊建物重建及方便民眾申請重建計畫補助,已簡化相關重建計畫書及申請補助書件,倘民眾有危老房屋重建需求,即日起就可於建設處官網(https://cons.e-land.gov.tw/)危老專區查詢相關申請規定。

依中央制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都市計畫內30年以上合法房屋,經委託建築師公會或技師公會評估結構安全性能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無電梯者,即可申請重建。除享有政府補助建物耐震能力評估費用外,並有最高基準容積1.3倍或原建築容積1.15倍的容積獎勵;在重建期間享有地價稅減免,重建完成後再給予房屋稅減半優惠2年;若所有權人於2年期間內未移轉,還可以繼續減半徵收10年,共計12年的房屋稅優惠。

縣政府已成立住安全輔導團,至各地宣導推廣、舉辦教育講習,也有專門人員駐府提供民眾諮詢及申請,如有任何問題亦可電洽建設處詢問(03)9251000轉1411陳小姐、1422陳先生,本府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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