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廣告販售環境用藥 最高可罰30萬元

【記者游勝鈞/台東報導】近年國人至日本旅遊人數屢創新高,許多民眾會一併採購「防蚊商品」帶回國內,並於在各大網路平台公開廣告販售,殊不知這樣的行為已違反環保法令規定,依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最重可裁處新臺幣30萬元罰款!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提醒民眾,依照環境用藥管理法相關規定,需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才可公開廣告販售各項環境防蟲用藥,如果將國外購買的防蚊吊掛片、驅蚊器、蟑螂藥等環境防蟲產品,自行至網路上公開廣告販售,即屬於違法行為。環保局同時也呼籲民眾勿於網路平台、市場或夜市等,購買來路不明的防蚊除蟲藥品,這些由民眾從國外自行帶回之環境用藥,雖號稱效果絕佳,惟目前所查核到之商品均屬未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准製造或輸入,且未經國家驗證許可的環境用藥。商品成分及濃度不明,除無法保證效果外,最重要的是可能對環境及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其中若是含有未經許可的成分,更會對孕婦及嬰幼兒的健康造成影響。

民眾如有防蚊、除蟲等需求,應選購具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證字號的產品,才是經認證成分安全合格的環境用藥。民眾若對市售一般環境用藥產品有疑慮,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http://mdc.epa.gov.tw/PublicInfo)進行查詢確認。

網路廣告販售環境用藥 最高可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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