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市議員陳淑華詢問今(2)日在市議會總質詢,關心文高17(興大附農第二校區)部分土地原規劃興建市政第二辦公大樓但改建停車場,台中市政府說明

針對市議員陳淑華詢問今(2)日在市議會總質詢,關心文高17(興大附農第二校區)部分土地原規劃興建市政第二辦公大樓但改建停車場,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都發局表示,文高17用地緊鄰台灣大道市政大樓,為提升整體行政效能及公有土地最大利用效益,將部分文高17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供興建市政大樓第二辦公大樓使用,因潭子新警察大樓已進駐使用,原警察局大樓已於今年7月改為文心第二市政大樓供環保局及都發局使用,考量地區停車需求,短期間規劃停車場以滿足西屯區停車使用,後續將配合捷運路網進行整體規劃評估,結合市政中心周邊都市發展機能與空間結構重新定位,完善公共設施服務,建構完整的行政園區。

交通局長葉昭甫說明,在未興建市政大樓第二辦公大樓的過渡期間,為活化該土地、增加周邊停車供給,交通局針對文高17部分用地,與興大附農簽訂合作闢建契約,開闢汽車460格的臨時收費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