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片取材自林昶左臉書。

罷免林昶左通過第一階段門檻

【記者張德功/臺北報導 】中選會今(10)日公告臺北市第5選舉區林昶佐罷免案,經審查符合規定人數已達法定提議人數,提議人之領銜人於文到次日起10日內到會領取連署函格式及連署人名冊格式,於60日內徵求連署。

由於有兩位提議人提出罷免案,選罷法並無明文規定,中選會也做出決議,基於平等原則及公益原則,並考量罷免案投票結果如為通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後段規定,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另該法第92條第2項規定,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鑑於「提議」為罷免之前置程序,依舉輕明重之法理及參酌一事不再理原則,罷免投票後無論通過與否,均無訴諸原選舉區選舉人再度就同一公職人員重複進行罷免投票之必要。

新聞資料來源:中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