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網路販賣環境用藥最高罰30萬

【記者莊全成/屏東報導】近年來網路電商平台交易活絡,民眾因不熟悉法律規定,而在網路上無照販賣環境用藥違規案件也日漸增加,行政院環保署聯合各縣市環保局在網站上查緝9個多月,屏東縣內民眾違法販賣環境用藥達二十多件,依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未取得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違反者將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民眾透過網路電商平台來購物或拍賣相當普遍,許多民眾在不知法令情況下,將包括殺蟲劑、防蚊掛片或防蚊液等環境用藥上網販賣或廣告,經環保機關查獲者最高可罰30萬元罰鍰,且依行政罰法規定,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請民眾切勿存僥倖心態,得不償失。

環保局呼籲民眾,如想在網路合法刊登廣告及販賣環境用藥商品,應遵循環境用藥管理法相關規定,先取得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之合格證書,並向當地環保局申請核發「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後,才可於網路上販賣。提醒民眾應堅守「3不」原則,一、無照不上網廣告販售,二、不買來路不明且無環保署核准「環署衛製」、「環署衛輸」或「環衛藥防蟲」等字號的環境用藥,三、不要在網路廣告宣稱環境用藥殺蟲或防蟲等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