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警局採購的酒測權益宣讀機,列為員警取締酒駕必配器材。

新竹市警局科技執法添利器-「酒測權益宣讀機」輔助器材

【記者鄭銘德/新竹報導】員警執行酒測取締勤務,常因未宣讀權利或告知拒測法律效果時,速度過快含糊不清、口誤及遺漏等情形,遭法院認定屬程序重大瑕疵,影響後續行政訴訟或刑事判決結果之案例時有所聞,此問題始終「不被看見」且「未獲解決」,一直是員警用「處分」換「教訓」的可怕夢魘。長久以來,員警只能自力救濟,製作各式各樣、大小不一的「小抄」以「宣讀聖旨」方式告知權利,致民眾對員警執法專業度觀感大打折扣。

新竹市警局交通隊為提升執法品質,特運用交通部院頒考評交通執法單項成績優秀獎-第二組第1名工作補助費,自行設計並委請廠商特製50臺「酒測權益宣讀機」執法輔助器材,產品外殼採全鋁合金材質粉體烤漆、盾型袖招LOGO及文字為網版印刷設計,並使用18650充電式鋰單電池採Micro USB充電接頭。另外這款宣讀機內建發動依據(告知流程)、酒測值0.18-0.24mg/L未達觸犯公共危險罪嫌、酒測值超過0.25mg/L已達公共危險罪、以及拒絕酒測等4種執行模式之絕美女聲語音檔,是特別商請警廣新竹臺播音員發聲收錄的。

交通隊表示,目前共採購50臺酒測宣讀機,分別配發各分局11臺、交通隊14臺、保安警察隊3臺,提供員警執行酒測取締勤務時使用;疫情期間,更可減少員警與民眾近距離交談時間,降低染疫風險,有效兼顧執勤員警與民眾安全。

以往員警取締酒駕宣讀駕駛人權益時,只能默背或用小抄。

有了酒測權益宣讀機,雙方皆可減少無謂糾紛。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2第6項第1款規定:「汽車駕駛人拒絕配合實施本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檢測者,應告知拒絕檢測之法律效果,依本條例第35條第4項製單舉發。」,上開規定係規範員警遇有拒絕酒測者,應先盡其告知義務,告知拒測的法律效果,包括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讓受測者有所預見,得以衡量是否接受酒測,仍拒絕者,始得加以處罰。

為確保交通安全,遏止酒後駕車歪風,新竹市警局將持續強化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強度,冀能有效嚇阻酒後駕車違規行為,防制重大傷亡事故發生;另籲請民眾應做好自身防疫工作,且落實喝酒不開車、酒後開車找代駕或指定駕駛,更重申警方對於各項治安交通工作無假期,請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