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畜肉產品開放進口 高市衛生局稽查禽畜肉

【記者莊全成/報導】因應中央畜肉產品開放輸入政策,衛生局為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111年1-11月除依中央規定抽驗肉品件數外,亦擴大肉品抽驗及檢驗量能。

稽查高雄市輸入業、肉品加工廠、觀光飯店、餐飲店、市場攤販及超市賣場等場所,抽驗豬肉735件、牛肉139件、羊肉1件、禽類28件、加工品290件等禽畜肉品,計1193件,進行乙型受體素類(β-agonist)(21項)、動物用藥多重殘留(48項) 、氯黴素類抗生素(4項)、四環黴素類(7項)、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129項)等檢測。經檢驗結果乙型受體素類(即瘦肉精)均符合規定、2件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不合格率0.17%(詳如附件);不合格肉品之供應商來源為外縣市,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處辦。

衛生局說明,於市面抽驗產品屬於終端之監測;同時提醒畜牧業者使用動物用藥,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相關規定、販售業者應向供應商索取自主檢驗報告、保留食材進貨收據,並呼籲消費大眾在選購肉品時,應以正常色澤無異味為佳,勿買來源不明的產品,注意肉品貯放環境,避免高溫久放,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