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防疫不鬆懈,經審慎評估,今日宣布「有條件」解封台中酒店與舞廳等營業場所。(圖/巫月樺 攝)

中市府宣布酒店、舞廳有條件開放 業者須備妥三類文件申請

【特派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疫情正逐漸趨緩,台北、台南、高雄等地酒店陸續解禁,台中市政府防疫不鬆懈,經審慎評估,今日宣布「有條件」解封台中酒店與舞廳等營業場所。業者須備妥防疫切結書、復業申請書及公安認證等三類文件提出申請,經市府完成審查後復業,市府聯合稽查小組將不定期抽查,要求業者落實公安及防疫措施。

經發局表示,申請復業之業者需備妥防疫切結書、復業申請書及公安認證等三類文件,自5/25起向經發局提出申請,文件齊備符合規定者,最快可自6/1起復業,相關文件可至經發局網站下載。

衛生局強調,未來除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新生活」指引,市府已要求業者落實實名登記制、量測體溫,並於場所內提供洗手設備或乾洗手消毒液、公告營業空間容留人數、場所內所有人員均應戴口罩或保持社交距離,業者若未遵守,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最重可處歇業處分。

都發局表示,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視聽歌唱、觀光(視聽)理髮(理容)場所、按摩場所、三溫暖場所、舞廳、舞場、酒家、酒店等類似場所,應完成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消防局表示,業者應提出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等文件。

中市府表示,舞廳、酒店、酒吧及有提供陪侍服務的特定行業復業後,市府經發局、衛生局、都發局、消防局、警察局等相關局處所組成之聯合稽查小組,將全面抽查公共安全及防疫措施執行情形。若查獲業者違反規定,則廢止復業許可,業者須於一個月後始得再行申請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