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最新新冠肺炎防疫措施彙整

一、中國民用航空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2020年3月22日《關於目的地為北京的國際航班從指定第一入境點入境的公告(第2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有關規定,決定所有目的地為北京的國際客運航班均從指定的第一入境點入境。
1、自3月23日零時(北京時間)開始,所有目的地為北京的國際始發客運航班均須從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上海浦東、濟南、青島、南京、瀋陽、大連、鄭州、西安12個指定的第一入境點入境。各航空公司航班指定的第一入境點可以在民航局、航空公司官網上查詢。
2、乘坐上述國際航班的旅客在第一入境點實施檢疫並辦理入境手續,行李清關。檢疫符合登機條件的旅客可搭乘原航班入京。腹艙所帶貨物在北京清關。
3、目的地為北京的國際航班指定第一入境點的安排及相關措施將根據疫情變化情況適時調整。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2020年3月16日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
實施以下六類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如果引起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國務院確定和公佈的其他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規定,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1、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採樣等衛生檢疫措施,或者隔離、留驗、就地診驗、轉診等衛生處理措施的;
2、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採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或者偽造、塗改檢疫單、證等方式偽造情節的;
3、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實施審批管理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檢疫傳染病傳播,未經審批仍逃避檢疫,攜運、寄遞出入境的;
4、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發現有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負責人拒絕接受衛生檢疫或者拒不接受衛生處理的;
5、來自檢疫傳染病流行國家、地區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現非意外傷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員,交通工具負責人故意隱瞞情況的;
6、其他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檢疫措施的。

三、國家衛健委網站2020年3月18日發佈《關於印發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的通知》:對不同場景下戴口罩提出科學建議(詳細內容請登錄:http://www.nhc.gov.cn)。

四、福建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協調組2020年3月18日就進一步做好境外入閩人員健康管理發佈公告:

1、自2020年3月19日零時起,對所有14天內有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目的地為福建的入閩人員,無論是外國公民還是中國公民一視同仁,實行14天集中醫學觀察。
2、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產婦、患有基礎性疾病等原因不適宜集中醫學觀察的人員,經提前申請獲得批准,並簽訂居家觀察告知、承諾書,入境後可實行14天居家醫學觀察,執行居家醫學觀察健康管理要求。
3、集中醫學觀察期間產生的費用由觀察物件自行承擔,對確有困難和特殊情況的可視情減免。我們將充分照顧當事人合理關切,尊重其宗教和風俗習慣,妥善安排好食宿,提供必要的協助。
4、所有境外入閩人員要主動配合海關、邊檢、機場、民航、高鐵(火車)站、汽車客運站等單位和機構,如實填報個人健康資訊,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實施體溫檢測、醫學巡查、集中醫學觀察等措施。對刻意隱瞞、虛報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拒不接受集中醫學觀察或治療,或不遵守居家觀察有關規定,或是其他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的行為,造成新冠肺炎疫情傳播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五、福州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2020年3月15日《關於對境外來榕人員進一步加強健康管理的通知》(本通知自頒佈之日起施行):經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研究決定,對所有境外來榕人員統一實行集中醫學觀察:
(一)集中醫學觀察對象:自2020年3月16日零時起,乘坐飛機、火車、輪船、汽車等各類交通工具,途經任何境外地區來榕的人員,均轉送至集中隔離點進行14天醫學觀察。
(二)集中醫學觀察規程
1、機場入境人員分類健康管理:(1)對出現發熱等症狀的,統一安排到長樂區醫院進行醫學觀察和救治;(2)對發熱等症狀人員的密切接觸者,統一安排到長樂空港醫院進行隔離觀察,待解除隔離後送回海瀛灣佰翔度假酒店;(3)對其他人員,目的地為各縣(市)區的,各屬地指揮部第一時間從機場〝點對點〞接回轄區集中隔離點;剩餘人員統一安排到海瀛灣佰翔度假酒店集中隔離;其中需中轉的,必須在核酸檢測呈陰性後安排中轉。
2、其他關口入境人員。3月2日以來途經境外地區,通過火車、汽車、輪船等交通工具抵榕人員,按照其前期填報〝e防控〞有關資訊,由市大資料委梳理後推送至各屬地指揮部,各屬地指揮部摸排後按要求開展集中醫學觀察。
3、嚴肅處理刻意隱瞞人員。境外來榕人員若刻意隱瞞接觸史、旅行史,故意謊報瞞報病情或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集中醫學觀察有關要求
1、集中隔離點嚴格實行〝三個到位〞:一是監控探頭到位,務必做到真隔離、硬隔離;二是監管人員到位,集中觀察點必須安排公安及相關醫護人員24小時在崗值班,隨時應對突發情況發生;三是醫學觀察檢測到位,每天對健康管理人員檢測兩次體溫;進、出隔離點必須委託協力廠商機構(貝瑞和康或博奧生物公司)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方可解除隔離。
2、合理收取隔離期間費用。境外來榕人員核酸檢測費用由相關屬地政府承擔,集中健康管理期間產生的食宿費用由被隔離人自行承擔。
3、認真挑選集中隔離點。各縣(市)區在選擇集中隔離點過程中,應把握〝獨立建築、封閉式管理、人流易於把控、安全合規〞等原則,該建築被確定為集中隔離點期間,除被隔離人和相關工作人員外,不得對外開放或經營。

六、廈門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2020年3月17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入廈人員健康管理的公告》:
1、自2020年3月18日零時起,對所有14天內有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的入廈人員一律實行14天集中醫學觀察。
2、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產婦、患有基礎性疾病等原因不適宜集中醫學觀察的人員,經提前申請並獲得批准,入境後可實行14天居家醫學觀察。
3、集中醫學觀察期間產生的食宿費用由觀察物件自行承擔。

七、廈門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2020年3月19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入廈人員健康管理的公告》:為強化境外入廈人員(含經境內第三地入廈人員,下同)健康管理工作,切實防範境外疫情輸入,現就進一步做好境外入廈人員健康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1、所有境外入廈人員應通過〝i廈門〞微信公眾號進行自主申報和提前登記,如實、完整填寫相關資訊。
2、所有境外入廈人員到達機場、火車站、汽車站和港口碼頭時,應積極配合海關、邊檢、機場、民航、高鐵(火車)站、汽車客運站、港口碼頭等單位和機構,做好體溫檢測、海關檢疫、核酸檢測、流行性病史調查等工作。完成分類後,應服從轉送、收治、集中醫學觀察等處置安排。
3、境外入廈人員不如實申報病情,或刻意隱瞞、虛報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和相關接觸史,或拒不接受體溫檢測和醫學檢查,或逃避集中醫學觀察和治療,或不遵守醫學觀察有關規定、存在其他擾亂疫情防控行為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八、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2020年3月17日發佈通告:為有效防範和應對境外疫情輸入,鞏固我市當前平穩向好的疫情防控局面,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根據有關規定,對全國各口岸入境抵泉的中國大陸公民、港澳臺同胞和外國公民(以下簡稱境外入泉人員)無差別執行健康管理服務,具體通告如下:
(一)落實健康管理制度
1、所有境外入泉人員應通過〝來泉登記〞小程式,提前如實登記個人相關資訊;抵泉後須及時主動配合所在地村(社區)如實、準確填報個人身份、健康狀況、居住位址、聯繫方式等資訊。
2、本市城鄉居民親友、企事業單位職工或客戶計畫近期從境外入泉的,相關個人、單位應提前3天將抵泉航班、車次等行程資訊和聯繫方式向所在地村(社區)報備。
3、酒店旅館、民宿等提供住宿的單位、業主要嚴格落實境外入泉人員登記報告制度,將相關資訊向屬地村(社區)報告。
4、疫情防控期間,口岸管理部門要嚴格落實口岸檢疫、防控措施,境外船舶人員不得上岸;嚴禁海上作業人員與境外船舶船員密切接觸。
(二)實施集中醫學觀察。2020年3月17日起,所有境外入泉人員須實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並接受核酸檢測,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食宿費用自理。3月17日前抵泉的,按原健康管理方式執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出現發熱、乾咳等症狀者,統一安排至定點醫院進行排查診治。
(三)嚴肅責任追究。對未按規定申報境外入泉人員資訊的個人、單位,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對故意隱瞞接觸史、旅居史及謊報瞞報病情,或拒不配合相關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傳播或有傳播危險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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